【如期開審】譚得志涉煽動罪申中止聆訊被拒 案件如期下月開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26 13:53

分享:

分享:

有關譚得志案件會如期於5月10日開審。

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(快必)涉於去年1月至7月期間,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集結,另涉於多區擺街站時叫「五大訴求,缺一不可」等不同口號,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14罪。辯方早前提出煽動文字罪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及違憲等原因,申請終止聆訊,法官今(26日)於區域法院裁定,不接納辯方申請,案件會如期於5月10日開審。

被告譚得志(48歲)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、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6項控罪。

法官陳廣池今裁決時,先重複辯方早前申請終止聆訊時所提出的理據,辯方稱發表煽動文字罪對言論自由有不合比例的限制,並不符合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,故屬違憲。辯方又認為,該控罪中的「煽動意圖」界定含糊,未能達到《基本法》依法所規定的標準。

法官指,辯方可於審訊期間,再就違憲的論點陳詞,並無法證明會有不公平審訊,故拒絕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。對於控方未有在控罪書詳細透露指控被告的煽動言詞,辯方曾要求控方提交進一步詳情,但法官認為不會影響被告的辯護,而且控罪書不宜冗長,故不會要求控方提交進一步陳述。

案件早前已排期於5月10日開審,法官指會如期開審,另將案件排期於5月3日作審前覆核。

譚被指於2020年1月的兩天,分別在大埔海濱公園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集結,以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向辱罵警員、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。譚另被指於同年3月至7月在各區擺街站時叫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、「五大訴求,缺一不可」等口號,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,並於期間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、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,以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。

譚另被控於同年7月4日,在旺角與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,即意圖引起憎恨、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,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,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,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,或慫使他人不守法,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。

16歲至29歲早上9時起預約打針,打針須知:https://bit.ly/3dKkABA
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
記者:林欣樂